中新网8月1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在会上表示,《指导意见》不仅延续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还进一步优化了共济政策,放宽了共济范围。

  黄华波介绍,“两个放宽”是《指导意见》很重要的亮点。为什么要放宽户籍的限制呢?这是因为可以让异地就业、异地务工、异地居住和上学的群众和孩子们更好就地参保,从而更好就地就近就医,购药时方便医保报销。近年来,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取消了参保的户籍限制,群众持居住证或者满足一定年限以后就可以在常住地参保,这个已经普遍实现了。目前,只有极少数的超大城市还没有放开户籍限制,这次《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这一要求,针对户籍地限制参保问题专门作出安排,也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尤其是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户籍限制,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