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到,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下一步,针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财政部有哪些具体安排?发布会上,王东伟介绍了三点做法:
第一,拓展地方税源。在现行规模较大的几个税种中,消费税全部归属中央,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下一步,考虑将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税收征管能力等因素,分品目、分步骤稳妥实施,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改革环境保护税,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
第二,适当扩大地方税权。近年来,在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地方税立法中,已赋予省级地方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税收减免等管理权限。今后,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在地方税税制要素确定,以及具体实施上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
第三,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主要归属地方,是地方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虑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对于收费公路问题,将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推动优化相关政策。
“三中全会中关于财税改革思路举措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奔着问题去、奔着问题改的。”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有必要增强地方可支配财力,拓展地方税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