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于华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华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以权谋私,违规为亲属揽储谋利;家风不正,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大肆敛财;毫无敬畏之心,无视党纪国法,对前车之鉴视而不见、重蹈覆辙,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华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华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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