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7日电 国新办2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在会上表示,将争取各方面支持,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更好地服务防灾减灾救灾。

  会上有记者问:巨灾保险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现状如何?下一步丰富巨灾保险保障重点工作有哪些?

  尹江鳌称,从国际经验来看,巨灾保险是应对自然灾害损失补偿的一个重要工具。2022年“伊恩”飓风和2011年日本“311”地震灾害中,保险业分别赔付了约600亿美元和350亿美元。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专门对巨灾保险提出了新要求,金融监管总局主要从三个方面推动相关工作,前期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各方面支持,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更好地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具体来说:

  第一个是健全机制。今年初,金融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专门出台了巨灾保险制度的文件,这个文件主要有两个优化:一是范围扩大了,将地震、台风等各类常见的自然灾害都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水平提高了,最低保额翻一番,城镇住宅提升到10万元,最高可保100万元,要更高还可以保商业保险。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分三个层次逐步形成“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在基础层,主要是由政策性保险提供基本保障;在扩展层,将巨灾伤亡保险等纳入保障范围;在补充层,由商业保险提供保障。

  第二个是探索试点。引导各地积极稳妥探索一些试点。前期,广东省试点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三年保费8.6亿元,赔了19.3亿元,赔付作用还是比较明显的。今年初,河北省试点也取得了进展,这个试点既保居民财产,也保居民人伤,全覆盖各类自然灾害,为全省2635万户7400多万群众提供风险保障。下一步,将继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争取政策支持,扩大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