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苏某某,男,5岁,2024年8月20日15时30分,由家属带至苍南县钱库镇中心卫生院就诊,当日16时55分完成诊疗后,未诉不适,由家属带离卫生院。当晚21时20分,家属将突发不适的患儿送至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患儿家属对钱库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病历资料、患儿死因提出异议。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查:2024年8月20日晚,钱库镇中心卫生院接诊医师对患儿苏某某门诊病历中“现病史”“体格检查”两处内容进行补正,对“主诉”“诊断”“药品、用量、用法”等内容均未作改动,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该行为属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苍南县卫生健康局已对该接诊医师立案调查。
经患儿家属申请,2024年8月28日司法鉴定机构对尸体进行解剖鉴定,9月20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符合感染引起弥漫性心肌炎,导致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不支持因过敏性休克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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