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首尔9月20日电 (记者 刘旭)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0日对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进行最后一次开庭。检方向法院提出判处李在明有期徒刑两年的刑罚,李在明本人则要求无罪判决,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将于11月15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韩国检方称,李在明在第20届总统大选过程中,为了当选而反复对全体国民说谎,对选民的选择产生了很大影响,事关重大。
李在明涉嫌在2021年12月22日作为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接受某广播节目采访时,对自己与已故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开发第一处长金某的关系作出了虚假陈述,并于2022年9月被检方不拘留起诉。此外,检方认定他在2021年10月20日接受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对京畿道的国政监查时,对于白岘洞某地用途变更的提问做出了虚假回答。
李在明本人在当天法庭最后陈述中声称自己无罪,并表示司法部门有责任根据客观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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