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隆重表彰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授予下列人士“共和国勋章”:

  王永志、王振义、李振声、黄宗德。

  二、授予下列外国人士“友谊勋章”:

  迪尔玛·罗塞芙(女,巴西)。

  三、授予下列人士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王小谟、赵忠贤“人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巴依卡·凯力迪别克(塔吉克族)“人民卫士”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田华(女)“人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许振超“人民工匠”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张晋藩、黄大年“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路生梅(女)“人民医护工作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张卓元“经济研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张燮林“体育工作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