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4日电 (记者 刘育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支持中小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据工信部4日消息,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是指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内,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发展规划科学可行、创新能力突出、治理服务高效的产业聚集区,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自2012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在江苏、广东、安徽、四川、浙江、山东、河南、河北、山西、湖南等地分别推动设立了15个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效带动了中小企业对外合作,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暂行办法》提出,促进合作区建设发展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暂行办法》明确合作区申报主体为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符合《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认定标准》,在发展规划、开放合作水平、创新能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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