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刘美玲 韦积勋

  近年来,为激发消费潜能,各电商平台相继修改售后服务规则,将“仅退款”作为“标配”,但“仅退款”可以随意选吗?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公安人民法庭快速调解了一起因买家网购后“仅退款不退货”引发的纠纷。

  4月27日,伍某在某电商平台上的某店铺购买了价值11.96元的衣物。伍某收到货物后,因对货物不满意,便在平台上提出了“仅退款”的请求。店铺客服解释“衣物是正常的尺码,不满意可以申请退货退款”。但店铺客服的回复未得到伍某的认可,伍某未经店铺同意,在电商平台继续申请仅退款不退货。随后,某电商平台基于大数据对于该订单作出了仅退款的处理。伍某在收到退款后并没有将货物退回,给该店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双方沟通无果后,6月12日,店铺店主胡某将伍某起诉至钟山法院,要求判令伍某退还11.96元货款以及因此次维权产生的800元合理费用。

  案件受理后,因涉案金额较小,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式,遂主动联系被告伍某了解情况。同时,对其释法说理,使其明白在交易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发现商品不符合预期时,可以和商家联络协商处理,不得抱有贪便宜的想法,在收到退款后拒不退货,这样损害了商家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伍某也意识到了自己“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有违诚信,主动联系店主胡某协商退款退货事宜,同意退还11.96元的货款以及承担胡某因此次维权支出的800元相关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店主胡某也进行了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