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偲)记者昨日从深圳高智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获悉,我国首个科研机构商业秘密地方标准《科研机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已于7月1日实施。
《规范》明确,科研机构应坚持“管理部门指导监督、自主管理、依规保护”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原则,确定机构最高管理者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纳入整体规划,并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的方针和目标,通过规划、实施、检查及持续改进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措施贯彻到科研机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商业合作、生产、销售、采购、财务、人事、行政)中,确保制定的相关措施与科研机构自身实际发展水平和发展战略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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