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今年以来,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不过总量和结构性压力仍然不可忽视,如何持续完善就业公共服务、提升就业质量,值得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完善就业公共服务,逐步建立起从中央到基层的六级管理、五级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全国98%以上的街道、乡镇设立了服务窗口,提供招聘、职业指导、创业支持等服务,“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扩面增效提升了匹配效率。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我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达到4434家,全年为劳动者提供求职、创业服务达1.25亿人次。

  与此同时,相关政策的持续出台、完善与贯彻落实,在新就业形态与灵活就业领域取得积极成效。例如,此前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明确将新就业形态的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同时,人社部启动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此外,还推进了职业资格“放管服”改革,分七批取消了70%以上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一步扫除了灵活就业的障碍。这些举措进一步推动了城镇就业规模的扩大,推动就业市场健康发展。

  不过,尽管平台经济等新就业形态已催生出新型劳动关系,但现有体系仍以服务传统劳动关系为主,未能有效覆盖新兴就业群体。同时,部分技能单一、年龄偏大的劳动者也面临结构性失业的风险。对此,应多措并举。

  一方面,构建“需求+供给”数据采集链,推进产业与就业协同。抓住人才缺口,在实施重大生产力布局和工程项目时,提前评估岗位需求和技能要求,形成企业用工需求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采集各类群体的业务数据,通过智能分析和精准画像,形成覆盖广泛的劳动力供给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