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19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8月19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毓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李毓毅生于1954年10月,浙江人。2023年4月,官方通报其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
今年3月29日,李毓毅受贿案一审开庭。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毓毅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金山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足球俱乐部联赛保级、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200万余元。李毓毅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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