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4日电 据“天津政务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本市禁止使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称,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结合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现将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和方法通告如下:

  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以外,禁止使用枪支、弓弩、钓钩、高危险性弹弓、猎笼、刀具、扎枪等工具进行猎捕。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以外,禁止使用诱捕、笼捕或使用鹰、隼、犬、机动车等方法进行猎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