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9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司法拍卖房屋作为财产处置变现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合法财产权益。检察办案发现,当前个别司法拍卖房屋活动存在“雷区”,需要高度警惕并提前做好防范。
一、竞买人恶意串通、低价竞买破坏司法拍卖秩序。有的竞买人为以较低价格竞得拍卖房屋,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产权人或其他竞买人的利益。如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某饮用水公司与某物资公司均报名参加司法拍卖。拍卖当天,某饮用水公司提出补偿某物资公司100万元,劝其退出拍卖,某物资公司同意。最后,某饮用水公司以1217万元起拍价成功竞拍案涉房屋。检察机关收到相关线索后,经调查核实,以两公司恶意串通低价竞拍为由,建议法院重新拍卖。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重新组织司法拍卖,案涉房屋最终以2493万元的价格成交,有效保护了房屋产权人、债权人等合法权益。
二、被执行人虚构租赁关系妨碍拍卖以逃避债务。近年来,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阻碍执行,利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倒签合同、混合打款、虚假诉讼等手段,捏造虚假租赁关系,约定较长的租赁期限并提前收取租金,阻碍房屋拍卖的正常进行。如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拍卖房产存在“租赁期限10年以上”“租金一次性支付”等异常情形。检察机关查明,被执行人娄某与涉案房屋承租人恶意串通,通过签订虚假租赁协议、伪造租金支付流水等方式,捏造租赁关系,且娄某借用案外人名义参与竞拍,企图继续控制使用涉案房屋。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并向公安机关移送娄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娄某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房屋被依法处置。
四、涉案房屋腾退难影响买受人使用。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拍卖财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或他人无权占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不负责腾退交付”等信息。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重申该要求。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依法依规腾退房屋面临许多难题,有时竞买人不得不延期收房。如一起申请交付司法拍卖房屋执行监督案,谢某在某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以421.3万元竞得涉案房屋,但居住该房屋的第三人季某宏以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为由拒绝搬离。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涉案房屋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促成谢某与季某宏达成和解协议,季某宏主动搬离案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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